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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脑使用


为更好地提供图书、文献检索服务,图书馆现开放电脑使用服务。为了确保此功能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规则:


1.服务对象:有图书馆借书权限的教师和学生。


2.申请手续:有使用需求的读者可在总服务台凭读者证填写申请表并办理申请手续,领取电脑开机密码。


3.申请数量及期限:每位读者每次限申请一台,使用期限为4小时内。逾期未做归还处理则禁止该读者再次借阅电脑的权限。


4.申请使用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1:30,14:00—21:30(冬季时间),14:30—22:00(夏季时间)节假日除外;寒暑假前5天停止借用服务。


5.申请电脑设备包含一体机1台,鼠标、键盘、电源线各1,只限馆内使用,不提供外借服务。


6.损坏与遗失赔偿:

(1)如发现读者使用不当行为,图书馆有权当场禁止使用并追回电脑。

(2)申请人使用中发生故障和损坏,应及时与服务台值班老师联系。人为造成的故障和损坏,根据损坏程度和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按丢失赔偿处理。

(3)申请人若遗失电脑,申请人需购置同品牌同配置的新品进行赔偿。如以现金赔偿,则以电脑的原购入价格赔偿。


7.使用安全制度:

(1)申请使用电脑时,应注意操作安全,不得随意拆卸机器及外围设备或挪动电源线,如发现外围设备缺少,立即报告服务台。使用过程中注意防挤压、防摔、防水等。

(2)为维护网络安全,使用者不得私自装卸、删除随机和自带的软件,不允许安装和拷入游戏软件。

(3)观看视频资源和收听音频资源时应佩戴耳机,不得使用外放设备。

(4)电脑上网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不得在网上操作任何有关国家机密的信息;不得访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不得访问国内外反动、淫秽、有损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违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5)电脑归还时,申请人和工作人员同时检查外观及软硬件,确认设备完整性后完成归还手续。


8.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图书馆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9.电脑申请登记表下载附件

电脑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