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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08 来源:湘潭理工学院 浏览量:1058

存储柜管理办法

为规范自习室学习用品的摆放,方便长期使用自习室的读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工作日内读者可凭易校园至服务台咨询申请自习室柜箱借用手续。

2.读者存放物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禁携带和存放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食品、液体等可能产生危害的物品。

3.储物柜用于读者存放个人少量自习的必须品,请勿将个人证件、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存包柜中。如有物品遗失,责任自负,本馆不负责寻找追回或赔偿丢失物品。

4.图书馆电子存包柜使用时间为60天,不允许有人超期占用,以便于其他读者相继使用。

5.图书馆将对超期7天以上的存包柜进行清理,一旦发现违规使用,则对当事读者作违章处理,且对存包柜内物品和被清理至暂存处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6.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因敲击、刻画、撬损等行为损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损失,严禁私下转借。

7.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