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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习室使用规章


图书馆自习室是学院为全院师生提供自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营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确保全院师生平等使用自习室的权利,特制定本规定。


1.自习室仅供本校学生自主学习使用,禁止校外人员进入,本校学生凭易校园进入自习室。


2.爱护自习室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室内桌椅不得涂污,不擅自移动馆内设备和桌椅,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广告。


3.自习时手机应调为静音或关闭状态,接电话时自觉到室外接听。不得在自习室和楼道内打闹、大声喧哗以及从事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4.应讲究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室内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爱护公物。


5.严禁明火,严禁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带入自习室,严禁在自习室内私自拉接电源和违规使用电器。


6.自习期间个人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学习结束离开或自习室关闭时做到桌椅上无任何物品,个人物品遗失、损坏,自行负责。


7.严禁任何形式的占座,一旦发现有占座现象,占座物品丢失者责任自负(占座物品将被清除,并集中放至图书馆规定的地方)。


8.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挪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9.自觉遵守自习室开放时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